
虽然两年过去了,受害人徐小姐的嘴角还留有一道长长的疤痕
曾某因恋爱受挫,产生了报复女性的念头,携带刀具、钢钉、木棍等工具骑摩托车先后在胶南市区等地划伤、打伤29名长发女性。曾某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但他根本没有民事偿还能力。被毁容的女士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任何经济赔偿。昨日,青岛市胶南法院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程,给两名受伤较重、家境特别困难的女士各发放了2000元救助金。
“划脸男”专伤长发女性
“虽然两年过去了,但那个晚上让我一辈子都忘不了。” 25岁的徐小姐向记者叙述被划伤脸的场景时泣不成声,2006年10月的一天,她一个人下夜班骑自行车回家,被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划伤脸部,伤痕从嘴角一直到耳朵边。时隔两年,记者仍能在徐小姐的脸上看到那条深深的疤痕,因为这条疤痕,做服务员工作的徐小姐不得不辞职回家。
“划脸男”曾某落网后供述,他是青岛市胶南市开发区某村农民。2006年春天,相恋多年的女友提出分手,让年近三十的他无法接受,产生了报复女性的“变态”念头。由于前女朋友留着一头长发,他就把目标选定了单身的长发女性。2006年6月至2007年3月期间,曾某作案29起,经法医鉴定,在起诉他的27人中,有14名女性构成轻微伤,9名女性伤情为轻伤。
凶手获刑十年但无力赔偿
胶南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曾某因恋爱受挫产生报复女性的恶念,采取恶劣手段在公共场所任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手段残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07年7月,曾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赔偿27位起诉的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
但由于曾某家境比较贫寒并且在服刑期间,父亲早年去逝,家中只有年迈的母亲,根本没有办法赔偿20余名被害人几百元至上万元不等的赔偿金,案件宣判一年来,受害人的赔偿款始终没能兑现。
法院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
“我女儿的腰都断了,花了一万多元医疗费,到现在她也不能干什么重活,我们都担心她的病情在年纪大一些的时候还会复发。”受害人许小姐的父亲拿着法院的判决说,宣判过去一年多了,因为曾某家里确实也很困难,没有能力赔偿,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幸好法院帮他家解决了燃眉之急。
胶南法院经过调查,这些受害人中有很多家境很困难。为帮受害人减轻负担,胶南法院启动了刑事受害人救助工程。昨天上午,两名受伤较重并且家境特别贫困的受害人从法院领走了救助款。
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青岛市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自2005年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对230起案件、461名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了救助,救助金额达351.92万元。
刑事受害人救助资金来源:完全依靠政府提供救助资金。据悉,市财政将其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市中院在2007年度预算资金80万元的基础上,2008年增加到100万元。至2007年年底,全市10个基层法院全部建立了救助制度,资金全部由当地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刑事受害人救助申请条件:凡是刑事案件中加害人民事赔偿无力兑现,受害人急需医疗费本人无力支付,或生活困难突出尚未得到救济,且可支配性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及受害人家庭被认定为特困户的情况都可以纳入救助范围。
刑事受害人救助申请过程:刑事受害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受理后进行审查,向符合救助条件者发放救助金。
来源:青岛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