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见面7天就订婚,相处两月便退婚,男女双方因彩礼纠纷闹上了法庭。平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一审判决女方退还部分彩礼计4万元。 阿涛(化名)、阿萍(化名)都是平阳人,经朋友介绍,两人迅速安排相亲。今年2月2日,两人见面。2月9日,两人闪电般订下婚约。订婚当日,男方给女方送去彩礼82000元、见面礼5000元,还有两枚金戒指、一对金耳环、一条金手链和一条金项链,金饰价值共计14200元。女方回礼并宴请亲友。
两个多月后,阿涛却提出退婚。原因是他和家人认为阿萍才能不够出众,不能很好地帮助阿涛打理手机生意。
双方为彩礼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今年4月27日,阿涛将阿萍起诉至法院。阿涛说,他因举债订婚已导致生活困难,要求返还彩礼、金首饰、见面礼等合计10万余元。
女方对此寸步不让。阿萍一方称,订婚当天回礼、请客已花费8万多元。订婚后,她随阿涛到天津经营手机销售业务时,随身的5000元也被阿涛拿走。另外,她帮阿涛销售手机,男方应支付工资1万元。最重要的是按农村习俗,男方解除婚约时,女方收下的彩礼不退还。
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法官说,阿萍主张的订婚当天女方的支出费用,部分缺乏依据。法院认为,订婚实为男女双方向社会公开确认对方为自己结婚对象的一种民间习俗,一方如解除婚约,对另一方必然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伤害。为此,法院酌情确定阿萍返还给阿涛的彩礼金额为4万元。记者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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