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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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h7973 发表于 2012-7-20 08: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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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延安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大河网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延安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的辩护律师认为,宋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伤,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延安政界的一大损失。宋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全部回复(15)
头发乱了,世界也乱了!
2012-7-20 08:44:42
真TMD垃圾法院
2012-7-20 09:09:32
这个法院给人们的信息是强奸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请大胆强奸吧。
2012-7-20 09:23:41
这个世界太乱了
2012-7-20 09:59:32
天理何在啊。。。
2012-7-20 10:39:52
强奸合法了。。。男人们,见一个拉一个往床上装吧
2012-7-20 10:55:34
强奸无罪了 有效期7月20日--8月15日.......大家快去啊...
2012-7-20 11:36:39
死的是公务员啊  那强奸就没罪了
2012-7-20 11:57:42
一般人强奸估计要判刑
2012-7-20 11:57:59
哦,NONONO,太悲催了
2012-7-20 11:59:38
鄙视现社会的一切  我了了个去
2012-7-20 12:01:20
更重点的是宋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这个辩护律师不错的
2012-7-20 12:08:52
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延安政界的一大损失。宋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2-7-20 12:28:48
晕死啊                  
2012-7-20 12: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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