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平 真的丢温州人的脸了吗?
大清早,我看完了wzzc6330 发表的神奇的国度,温州人的耻辱 整个报道的内容,我有几点想法说明一下人看法:
其实在这之前我也听人说过此事,不了解实情。也是为这件感到难堪。但是看了这个报道以后我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我想说的,给我的第一个直觉是,这个题目起得有点过份,写这篇报道内容的媒体在有意或者无意的贬低或者损害我们温州人的形象。
其二:从内容的报道来看,林春平并非真的是在一无是处,一事无成,在子虚乌有的前题下说此事的。请看报道内容:主营公司注册事宜的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向记者提供的注册证明、营业税报告等文件显示,林春平在该州注册的实体名称为“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USA New HSCB Federation Consotium INC)公司类型为A,即“普通”公司(General),注册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注册号为5076698。
这说明他是真的在行动了,而且也在做了。(我们也可以这么来理解,这就是我们温州人习惯性的超前思维与经商意识吧)。
其三:另外林春平宣称其“美国新汇丰银行”于2011年11月11日开始试营业............被他放在了美国两家大银行吃丰厚的“利差”。
记者就此采访了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社区关系协调专员克里斯托弗·波坦特................该公司没有得到特拉华州的授权运营银行业务,因此这是非法的。”
克里斯托弗·波坦特指出,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如果运营银行业务就是非法的,任何有关欺诈或未经许可的地方银行活动都应该送交当地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办理。.....................
其实从其中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林春平收取的钱拿 来存到大银行挣取利差,这和我们在国内的民间借代形式上是一样。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成这是一种借鸡下蛋的经营方式和操作手段。而且林春平说了他的这些钱全是圈内的朋友的。在中国既然可以借代投资经商,那么林春平的这种方法难道不也是一种经商手段吗? (可以看出,这个记者跟本不懂得经营之道,(虽然说林春平做此事件宣传夸张和有点大,个人认为他并没有违法,违反包括当地的一些法规,有的只是夸大其词而矣)他写这往篇报道的内容是带着有色眼睛和很大的偏心而作的,我认为这是有意工或无意的在打压温州商人的积级性和进取心)。为什么如此说呢..............林春平下面和记者的对话,讲得很实在,也是一个真正经商的温州人所有的思维,我认为也可以代表整个温州商人那种超前的经商意识。当然他的行为和宣传方式有点过火。
记者:很多还没有的事,你就打了广告,到处宣传,你觉得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林春平:就是夸大了事实。用我们温州人的话说,就是货担还没挑,就开始叫卖了。或者是孩子还在娘胎里,就说已经生出来了。但我这不是骗。
记者:你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好处吗?
林春平:我觉得把在美国有企业这件事说得大一点,一个是可以提高我自己的社会地位;第二是在国外,可以跟美国的主流社会、金融精英接触,能够参加一些国际性的论坛,有利于自我发展;第三,今后如果温州发展民营银行,我有机会能够介入,可以插一脚。
记者:你现在搞砸了,偷鸡不成蚀把米,你自己怎么看?
林春平:我要总结经验教训,我要反思,我把没有的事说成有,这是有欠缺的。但在美国买银行的事,我还是要把它干成,我要不惜一切代价,把这个事情做成,让社会信任我。
总结:事件的发生,媒体的报道都会左右网络人群的直观性和审视角度。很多网友对事件的本身可能认识知不足,却经常被媒体所左右。这本身就失去其公平性。所以我想说的是,请媒体朋友们,在你写报道的时候,千万别带有色眼睛和把个人观点夹带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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