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药家鑫”骑摩托撞人掐死伤者 一审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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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老幺 发表于 2011-10-12 18: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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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吕老幺 于 2011-10-12 00:26 编辑

摩托男掐死被撞者 追踪

盐亭男子吴思强骑摩托车,撞昏一行人后,因害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将被撞行人拖入路边草丛,将其掐死。随后,吴思强报警称自己撞死了人。盐亭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随后查出真相(成都商报曾报道)。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思强死刑。吴思强不服,当庭提起上诉。


2010年10月6日早上7时许,吴思强驾驶两轮摩托车前往盐亭县八角镇购物途中,行至该镇曙光村11组任家湾时,将同村同组、50多岁的杨某撞倒。事发后,吴思强将杨某拖放在路边,见其伤势比较严重,因担心承担责任要赔偿高额的医疗费,于是便趁无人之机,用手掐压杨某颈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吴思强又以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当场死亡为由,向警方报案。

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通过现场勘查后发现,肇事摩托车撞人后,车辆滑行距离较短,损坏并不严重,死者头部损伤也并非致命伤。心有疑虑的交警仔细检查,最终在杨某的颈部发现一块不符合车祸损伤特征的软组织伤。处置交警意识到这并非一起简单车祸,并建议死者家属进行尸检,同时将案件移交刑警大队。

经法医鉴定,杨某系颈部受外力卡压、机械性窒息致死,属他杀。同年10月10日,吴思强被盐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思强驾车肇事后,不积极施救,反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深,应依法严惩。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思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9497元。

法院宣判后,吴思强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起上诉。谢宗林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全部回复(13)
案情回顾:

【绵阳男子骑摩托撞晕老乡 将其掐死】盐亭男子撞倒同村村民,不但不报警抢救,也拒绝过路行人帮忙,而是将受害人拖至路边草丛中,采用掐脖方式将其卡压致死…[详]

【疑犯交代杀人过程】肇事司机一直声称受害者是被自己撞死的;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死者是机械窒息死亡,警方组成专案组,找到了目击证人…[详]

网帖热议:

>>太恶劣,撞死人还不知悔改……
2011-10-12 18:27:26
这社会怎么了
2011-10-12 18:59:55
。。。。漂亮。。。我说的是判的漂亮。。。。死。。。。。。。。。。。。。。。。。。。
2011-10-12 19:22:25
吴思强骑摩托车,撞昏一行人后,因害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将被撞行人拖入路边草丛,将其掐死。随后,吴思强报警称自己撞死了人。盐亭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随后查出真相
郁闷
自作自受
罪有应得#kk10#
2011-10-12 19:27:06
过一次路,拿个荆币走人
2011-10-12 19:46:00
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
2011-10-12 19:47:17
2011-10-12 19:47:32
2011-10-12 19: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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