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则普法新闻,为嘛说它“普法”呢?
首先,它相对来讲,比较罕见;
其次,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或者通俗的讲,审判所得结果的理由此前没怎么听说过;
最后,就是它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相关法律、政策。虽然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却足以提醒我们所有公民,大凡这样的案件有可能就是这么个结果。
上新闻概要:
中年男子孙某借口买冰糕,将两名女童带到附近的房屋内,实施了猥亵动作。其中一名女童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祖母张婆婆,气愤的张婆婆拿着镰刀手柄等击打了孙某。然而6天后,孙某突然死亡。 孙家人将张婆婆及其家人告上法院,索赔16万余元。 崇州市公安局委托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对孙某的尸体解剖,明确死亡原因。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孙某的头皮、胸壁、四肢多处擦挫伤,其头部、胸壁、四肢机械性损伤为非致命伤;孙某死亡原因符合冠状动脉左前降支肌桥、高血压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 孙家人认为,除张婆婆外,雨雨的父亲等人也参与殴打了孙某。他们将张婆婆、雨雨的父母等告上法院索赔。发生纠纷后,一审法院又要求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对孙某头皮、胸壁、四肢多处擦挫伤与其死亡之间的关系予以说明。去年8月24日,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出具说明———孙某系中年男性,为猝死的高峰期,其自身存在严重的心脏、肝脏病变。猝死的诱发因素很多,主要包括精神心理因素(狂喜、狂怒、忧伤、悲愤、恐惧、惊吓、情绪激动)、热冷刺激、过度疲劳、过度吸烟、饮酒、暴食、外伤等。最后鉴定表明,“孙某在2010年5月23日所受的外伤距其死亡有6日之久,尚不能确证其死亡与2010年5月23日的外伤有关。” 法院调查还发现,孙某在死亡的当天,还曾饮过酒。法院一审认为,孙某死亡原因是高血压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在孙某猥亵了雨雨后,张婆婆未通过正当途径处理而是用镰刀手柄和绳子打孙某,该行为虽然不是导致孙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也是孙某死亡众多诱发因素之一。法院酌情确定,由张婆婆赔偿孙某的儿子及父母1.2万元。
曾几何时,也有新闻爆出,关于搀扶老人的案例,“天津版彭宇”许云鹤案也有类似的情况。细心的网友们可以查一下。法院确认,张婆婆的行为造成孙某外伤,但不致命;且不能证明和孙某的死亡有必然的联系,孙某的死因也得到确证。等于这一切已经很明了了,都承认了的。但仍然要在最后加一句:“该行为虽然不是导致孙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也是孙某死亡众多诱发因素之一。法院酌情确定,由张婆婆赔偿孙某的儿子及父母1.2万元。” 有点想不通啊! 大家伙说说看!这“悲催的猥亵男”是否应该获赔? 即便真应该赔,它的缘由也不应该和“猥亵男”的死亡扯上关系吧?比如:外伤的理由,道义酌情等等。 欢迎板砖、金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