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赔给“悲催猥亵男”2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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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致命 发表于 2011-9-14 19: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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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则普法新闻,为嘛说它“普法”呢?
首先,它相对来讲,比较罕见;
其次,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或者通俗的讲,审判所得结果的理由此前没怎么听说过;
最后,就是它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相关法律、政策。虽然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却足以提醒我们所有公民,大凡这样的案件有可能就是这么个结果。

上新闻概要:

中年男子孙某借口买冰糕,将两名女童带到附近的房屋内,实施了猥亵动作。其中一名女童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祖母张婆婆,气愤的张婆婆拿着镰刀手柄等击打了孙某。然而6天后,孙某突然死亡。

孙家人将张婆婆及其家人告上法院,索赔16万余元。

崇州市公安局委托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对孙某的尸体解剖,明确死亡原因。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孙某的头皮、胸壁、四肢多处擦挫伤,其头部、胸壁、四肢机械性损伤为非致命伤;孙某死亡原因符合冠状动脉左前降支肌桥、高血压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

孙家人认为,除张婆婆外,雨雨的父亲等人也参与殴打了孙某。他们将张婆婆、雨雨的父母等告上法院索赔。发生纠纷后,一审法院又要求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对孙某头皮、胸壁、四肢多处擦挫伤与其死亡之间的关系予以说明。去年8月24日,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出具说明———孙某系中年男性,为猝死的高峰期,其自身存在严重的心脏、肝脏病变。猝死的诱发因素很多,主要包括精神心理因素(狂喜、狂怒、忧伤、悲愤、恐惧、惊吓、情绪激动)、热冷刺激、过度疲劳、过度吸烟、饮酒、暴食、外伤等。最后鉴定表明,“孙某在2010年5月23日所受的外伤距其死亡有6日之久,尚不能确证其死亡与2010年5月23日的外伤有关。”

法院调查还发现,孙某在死亡的当天,还曾饮过酒。法院一审认为,孙某死亡原因是高血压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在孙某猥亵了雨雨后,张婆婆未通过正当途径处理而是用镰刀手柄和绳子打孙某,该行为虽然不是导致孙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也是孙某死亡众多诱发因素之一。法院酌情确定,由张婆婆赔偿孙某的儿子及父母1.2万元。



曾几何时,也有新闻爆出,关于搀扶老人的案例,“天津版彭宇”许云鹤案也有类似的情况。细心的网友们可以查一下。法院确认,张婆婆的行为造成孙某外伤,但不致命;且不能证明和孙某的死亡有必然的联系,孙某的死因也得到确证。等于这一切已经很明了了,都承认了的。但仍然要在最后加一句:“该行为虽然不是导致孙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也是孙某死亡众多诱发因素之一。法院酌情确定,由张婆婆赔偿孙某的儿子及父母1.2万元。”

有点想不通啊!

大家伙说说看!这“悲催的猥亵男”是否应该获赔?

即便真应该赔,它的缘由也不应该和“猥亵男”的死亡扯上关系吧?比如:外伤的理由,道义酌情等等。

欢迎板砖、金条~~~




全部回复(7)
太多字,看着累
2011-9-14 19:22:19
,,,死了 活该    可是 死了还要 拉上 垫背的
2011-9-14 19:39:02
死人最大
2011-9-14 20:04:05
哇 这法普的厉害   那孙婆婆和雨雨家人高那死者家的人  来个死者猥亵小孩子  小孩子现在都有阴影了也要赔钱   
2011-9-14 21:07:26
操蛋!
2011-9-14 21:37:00
早死好,免得继续祸害别人,不赔!
2011-9-15 08:16:48 来自手机
害死人·········
2011-9-15 13: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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