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后...............许云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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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 发表于 2011-8-21 11: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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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这样的事件,你是帮还是视而不见?

据许云鹤介绍,2009年10月21日11时45分左右,他驾车沿红旗路行驶,由于车速较慢,他正想判断一位路人老太要站住不动还是抢先过马路时,老太太似乎“跨栏”动作太急促,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后重心不稳摔倒在地。
      
许云鹤表示,因为怕老太出危险,他立即停下车,过去搀扶,发现老太太手腕有挫伤一扶就喊疼,已经起不来了,于是自己又返回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的手腕包扎上,并打了120和报警电话。
老太太的说法则与许云鹤的完全相反。她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摔倒在地上。简单注: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交警怎么当场一点也没看出来呢?而事后的检测部门又为何没检出一点相撞的痕迹呢,而医院无法作出准确的判定呢?明人眼里可见,老太是在说谎话。而我们的法院的推理更是绝对的狠黑人哎............请看下面法院的强悍推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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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法院推定担责四成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一审判决,,称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许云鹤也要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10.8万余元。
然而,这份判决书显示,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医院方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全部回复(10)
我相信此案的判定,会再一次引起网友的 热烈讨论。

也会再一次的让人心失去判断力,人性,人情,个人良心道德,社会道德再一次沦落...................



因为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事发生在我眼前,如果是我,我是真的不敢伸手去帮的..................这不是我没良心,也不是我没爱心,而是良心和爱心被道德出卖了,被这个畸型的社会吞没了!
2011-8-21 11:40:58
只是路过
2011-8-21 11:48:18
帮人还被反咬一口,天无公道。
2011-8-21 12:39:03
呵呵。淡定淡定
2011-8-21 12:51:19
本帖最后由 简单 于 2011-8-21 14:58 编辑
mayongle123 发表于 2011-8-21 12:39
帮人还被反咬一口,天无公道。


从网上报道的这一段话来看,老太太的说法则与许云鹤的完全相反。她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摔倒在地上。简单注: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交警怎么当场一点也没看出来呢?而事后的检测部门又为何没检出一点相撞的痕迹呢,而医院无法作出准确的判定呢?明人眼里可见,老太是在说谎话。

其真正事件我们不得而知。

2011-8-21 14:58:36
世道变了!
2011-8-21 16:02:01
l路过
2011-8-24 19:43:32
316201014 发表于 2011-8-21 16:02
世道变了!

是啊,自从什么改革以后。短短几十年时间,人性没了,人情没了,人心没了,道德更不用提了。
一切都是昧着良心干的啊。一切行为都以钱为前提的!

这种老太太活了这么在年纪,良心不是这么坏。其家人更是黑得可以。中国的天理没了,法律被当局的毁了!!
2011-8-24 21:05:26
下次帮助别人,应该现场摄像为证据
2011-8-24 21:10:58
本帖最后由 简单 于 2011-8-24 21:22 编辑
一招致命 发表于 2011-8-24 21:10
下次帮助别人,应该现场摄像为证据


一般情况下,我真的希望 自己能控制得住 那棵善良的心,不至于引火上身!

十万,赔不起啊!1万,伤不起啊!
2011-8-24 21: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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