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没钱的 机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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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 发表于 2011-8-13 09: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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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简单 于 2011-8-13 09:23 编辑

·婚姻法或改择偶观 嫁富二代不如潜力股


现在没钱的潜力股,努力吧,机会来了!
现在的美女可不是富二代专属的啦!只要你有能力。


同时,提醒现在傍富二代的美女们,一朝花顔退色,皆有可能前功尽弃啊!

请三思而后行!


找个有钱不如找个爱自己的,有潜力的!!


全部回复(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法释〔201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2011-8-13 09:30:30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
费用的。
2011-8-13 09:32:04
现在潜力股也不好当啊
2011-8-13 09:38:27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2011-8-13 09:40:49
本帖最后由 简单 于 2011-8-13 09:48 编辑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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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3 09:44:37
有没有美女啊  我就是潜力股啊
2011-8-13 10:30:03
江再清 发表于 2011-8-13 10:30
有没有美女啊  我就是潜力股啊

额。。。可惜你这潜力股好像是名草有主了。。哈哈哈
2011-8-13 11:06:31
这样的也太少了·
2011-8-13 15:20:47
loveto 发表于 2011-8-13 09:38
现在潜力股也不好当啊

你不要急嘛,不是今天才开始啊实行啊。等一等吧!美女和眼睛亮的一定会发现你的!
2011-8-13 18:39:31
江再清 发表于 2011-8-13 10:30
有没有美女啊  我就是潜力股啊

是金子总是会发光的。如果你已婚,作为荆网的朋友,我劝你还是早点离了算了,后面机会很多呢,美女大把大把的等着找潜力股呢!!
2011-8-13 18:41:05
316201014 发表于 2011-8-13 15:20
这样的也太少了·

什么少了?兄弟你是不是潜力股啊,机会来了,不要急,今天才开始呢。
2011-8-13 18:42:02
哈哈,等吧
2011-8-13 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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