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未婚同居,分手之后又如何?

[复制链接]
江南雨√ 发表于 2007-4-16 15: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37 6
现在未婚同居已成了一个普通的无人谈及的社会问题,身边的同事、朋友这样做的也比比皆是。  
我不想说未婚同居是对是错,我只是想说一下发生在我身边的属于此类的事情,我想了很久,本来不想说的,可是还是忍不住说了。  
他们是我的同事,已经同居了一年之久。  
过完元宵节回来之后,我发现办公室少了一个人,同事们说她辞职了。我不禁纳闷,她“老公”还在这个单位,怎么她忽然就辞职了呢?  
十分不解,于是再问:“为什么?”  
“他们分手了。”  
我不信,年前不是还好好的吗?过年的时候他们不是还互相到父母家的吗?他们不是说准备结婚了吗?再说他们不是已经同居了一年多了吗?分手,这怎么可能?  
我以为他们逗我玩,说:“我不信!”  
“真的!他们真的分手了!”看着同事们那么肯定的眼神,我不得不信了。  
我怎么也想不明白,本人也是个骨子里十分传统的的人,对此还是很不解。  
“为什么?”  
“因为**(男同事名字略)又找了一个新的女朋友。”  
“......”我无语。  
沉默了许久,我默默的说:“我还是不敢相信!”  
他们没有分手前,他吃、喝、嫖、赌样样俱全,虽然他们有时会因此吵架,可是她还是跟他在一起了,为什么?我们都不明白她喜欢他哪一点?同事们对此也很不理解。  
想起以前他们在一起的时候,看他们一起吃饭、一起打闹、一起回家,他们偶尔“老婆、老公”的称呼着,那时我还很羡慕他们呢。我只身一人,除了偶尔和同事一起吃饭外,大部分的时候还是我一人独自进餐,晚上除了复读机的声音,剩下的就是我自己的呼吸声,幸好还有书陪伴着我。现在呢?她走了,回老家去了。他,还留在本单位,而且听同事们讲他们原来的“家”已经住进了另一个女人,也就是他现在的女友——据说对方是一位“小姐”,他对此当众也不否认......  
她还会常常打电话给他,问长问短,同事们都说她不该这样做,都已经分手了,干吗还理他?特别是喜新厌旧的男人!我不赞成她这样做,他移情别恋是他的不对,可是她走后仍然与他联系,我认为这是扔掉自尊的做法。他抛弃了她,像这种人不值得留恋,也不值得交往,为什么还要喋喋不休?  
我认为未婚同居,对男人来讲,他几乎不会有任何损失,一般情况下,男人大都爱得快也忘得快,对他几乎也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可是对于正常的女人来讲呢,那意味着她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了他,她的青春、她的名誉、她的未来、她的......都交给了她以为可以依靠一辈子的男人,可是结果呢?她付出的一切都付之东流,这是谁的悲哀?  
题外话:女人最好不要依靠男人过日子,女人应该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更应该有自己的原则,最好不要未婚先居,那样的赌注太大了,一般人输不起。我并不否认好男人的存在,但是我认为女孩子还是自立、自重为最好。如果已经住在一起了,那就珍惜缘分,珍爱彼此吧!  
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祝愿所有的家庭和和睦睦!  
原来住在一个“家”的两个人,现在分手了,他们的关系该如何定位?还是他们现在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
全部回复(6)
呵呵
2008-12-8 23:08:10
各有各的理论吧……
2008-12-8 23:40:18

[转载]我想了很久,本来不想说的,可是还是忍不住说了。

[转载]我认为...
[再转载]未婚同居,对不正常的男人来讲,他几乎不会有任何损失,一般情况下,不正常的男人大都爱得快也忘得快,对他几乎也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可是对于正常的女人来讲呢,那意味着她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了他,她的青春、她的名誉、她的未来、她的......都交给了她以为可以依靠一辈子的男人,可是结果呢?她付出的一切都付之东流,这是谁的悲哀?
[还转载]未婚同居,对不正常的女人来讲,她几乎不会有任何损失,一般情况下,不正常的女人大都爱得快也忘得快,对她几乎也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可是对于正常的男人来讲呢,那意味着他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了她,他的青春、他的名誉、他的未来、他的......都交给了他以为可以白头到老的女人,可是结果呢?他付出的一切都付之东流,这是谁的悲哀?
严肃的话题被我...本人...胡子 这么不严肃的恶搞了...
本人...我...胡歌的哥哥...胡子..认为...同居不是一个人可以做到的. . .爱情也是一样...结婚也是一样如果只有一个人单方面的努力...就算最后勉强有结果.也只会让你离幸福越来越远.得到结果不一定得到幸福~~~
2008-12-9 00:08:15
最好,最明智的是未婚千万不要同居!
2008-12-9 09:28:00
现在一般的风俗都是订婚后再同居的。。。
2008-12-9 09:49:39
这种事,只有当事人才解其中味。旁观者是很难理解的。
2008-12-9 18:41:2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快速
回复
返回
列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