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铲除“村官”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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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再清 发表于 2009-3-9 17: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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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惠及广大农民的重大举措。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农村中存在的村官腐败及职务犯罪预防便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现实问题。所谓“村官”,就是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等农村最基层的组织人员,是党在农村的政策方针执行人。
然而,腐败的“村官”不是为村民掌好权用好权,带领村民共同致富,而是施展权术,贪污受贿,以达到自己先致富的目的。如肥东县牌坊乡某村的党支部书记周某,便是一个典型例子。他大权独揽,上欺下压,既是支书又是会计,把乡里下拨的扶持村里农副业生产发展的资金10余万元全部贪污,严重影响了村经济发展,引起村民公愤,集体上访。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合肥市检察机关自2000年1月至2006年1月这六年里,查处市三县四区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就有36件36人。其中年龄最大的59岁,最小的32岁,村党支部书记13名,村主任8名,会计7名,出纳、民兵营长等8名;犯贪污罪的31名,犯挪用公款罪的5名。平均每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是6件6人,说起来令人触目惊心。
   
    “村官”违法犯罪的特点
   
    法制观念淡薄,没拿自己当干部  在“村官”职务犯罪中,法律意识淡薄的占85%以上,没当自己是干部,认为自己是农民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经济问题顶多是把村干部撤了,不懂得在协助当地乡镇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时便具有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经济犯罪活动,同国家工作人员一样是职务犯罪。一些人认为自己挣钱不多,管事不少,一年到头跑跑达达很辛苦,入不敷出,心理不平衡,在这种吃亏了的思想主导下,不是很好地为村民服务,依法从事经济活动,而是只想趁手中有权捞一些钱财,以求补偿,结果是以身试法。
   
    数额不大,危害性较大  在合肥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例中,有2人贪污3万元以上,其他都是3万元以下,虽然“村官”经济犯罪的数额不大,但在村民中造成很坏的影响,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干扰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损害了党的形象,以致农民集体上访现象不断发生。
   
    单独作案突出,年龄偏大者较多  在“村官”腐败案件中,单独作案居多,占此案件的81%,年龄50岁以上占61%。经调查,不少村干部认为自己年纪大了,没几年干头了,现在不捞还等啥时候,没权想捞也捞不着了。因为存在贪占的想法,所以工作平庸,凭老一套唱“四季歌”,而且作案时,心存侥幸,诡秘作案。如长丰县某村现年60岁的原会计就是其中的一例,在任本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自以为人不知鬼不觉,结果还是暴露出来。
   
    还有极个别村支书认为,村集体的财物就是我的财物,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这些人,急功近利,见钱眼就红,加重了农民负担。更有些“村官”心术不正,对上奉承拍马以博取领导信任,对下则借助地方流氓恶势力为其撑腰,造成群众极大反感。近年来,农村公款吃喝、以权谋私现象呈上升趋势,有的甚至公款旅游,引起农民群众强烈不满,给党和政府的工作增添了很大的负担。
   
    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  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有的甚至还有严重的前科劣迹,对村干部的管理任用把关不严造成了严重后果。突出表现在挪用公款、挪用特定款物、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上。有些人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骄横跋扈,大搞“一言堂”,有的村干部一身数职,当“村官”又当会计同时兼任村办厂厂长等职务,从而方便了他们贪污挪用。
   
    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因对农村基层组织缺乏有力的制约机制,一些地方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督形同虚设,制度如林,监督无人。特别是财务制度、审批制度和公开制度流于形式。有些村收支透明度差,引发群众不满,有的 滥施权力, 私自挪用巨额公款,支出随意性很大,什么可以开支,什么不可以开支,限额多少,没有明确规定。
   
    账目混乱,白条入账现象严重  许多村委会财务管理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有的村会计不仅更换频繁,还以种种理由不移交账目。即便有一些账簿也是记载不详,债权债务混在一起。有的村甚至多年没有建账,村委会财务管理人员分散,村干部一人一本账可以自行开支,甚至书记、村主任、会计手中每人放着一大把条子,进多少钱,花多少钱,征收多少钱,上缴多少钱,糊里糊涂,全凭感觉。到年底统一凭据入账核销,会计、出纳形同虚设。有些村干部甚至村里钱和个人的钱放在了一起, 大量白条入账,这些白条一般都有经手人、批准人签名,从表面上看,没有任何疑义,真假难辨,致使财务管理无透明度,民主理财流于形式。
   
    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  有的村宗族矛盾由来已久,在人事问题上表现更为突出,这种矛盾在换届选举中可能激化,引发冲突。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有着特殊连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
   
    预防职务犯罪没有常抓不懈,形不成一个机制  查办“村官”职务犯罪,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常常是摁下葫芦浮起瓢,职务犯罪问题仍然层出不穷。一名支部书记犯罪后痛悔地说:“如果平时对我们多搞些法律教育,敲敲警钟,我们也不至于这么糊涂。”
   
    “村官”职务犯罪的途径
   
    一些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途径:一是对上级下拨款项、物资的侵吞;二是对土地征用款、宅基地款、统筹款、卖土款等村集体收入的中饱私囊;三是从村办企业、果园、项目、工程发包中捞取好处;四是虚报冒领、侵吞固定资产变卖款。
   
    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对策
   
    村干部长期工作在农村第一线,直接接触农民,党群关系在他们身上有最直接的体现,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村民看干部。村官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努力为村民服务,不仅百姓心中有杆秤,而且对于加强党在农村的领导,改善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着不容低估的意义。因此,在惩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同时,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至关重要。预防对策有这么几点:
   
    消除错误思想,用好村官  村级干部直接代表人民群众利益,无论是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在使用、选举村级干部时,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衡量,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使用好自己的选举权。作为上级领导不应因为短时利益而在使用干部上失去原则性。要大胆使用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品质作风优良、工作创新务实的德才兼备的人,并形成一种正气压倒邪气的良好氛围,农民在选举自己的带头人的重大事情上,也应该正确使用自己的权利,不能漠然置之。只有这样才能把那些为官清廉、开拓进取、百姓信赖的人选用到村官岗位上。
   
    调整机构设置,联手下乡  在调查中发现,村干部为应付检查,有的把账匿藏,有的是对内、对外两套账,甚至干脆把账烧了。在迎接检查时也是花样不断,安排你吃、安排你玩,应有尽有,查账时,不是出纳不在,就是会计出门。检查中小到违反财经管理大到挪用公款、贪污,当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感到不妙的村官不是躲藏就是外逃,要不然就找人说情,问题之多、问题之大可见一斑。由于农经工作人员无权对这些人采取强制措施,因此,为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有必要调整机构设置,或派专人或在农经站派驻检察室,在下乡下村检查时,联合办公,发现村官有经济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使触犯刑律的村官受到应有的制裁。
   
    改变隶属关系,管好财经  制约和监督村干部权力的行使,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实行“村财乡管”制度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村财乡管”就是将各村的财务账册及凭证交乡镇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管理,每月在规定的时间里,由各村上报本月内的财务收支凭证,再由乡镇专门机构审核、处理。这种制度可以制止“白条”入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减少公款吃喝,从而改变村级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另外一种形式就是改变村官与会计的隶属关系,会计由乡镇直接委派,这在并村后是可以实现的。没有隶属关系的会计,可以充分履行会计职责,使村官在财经上没有脑筋可动。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素质  在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同时,针对村干部素质低的现状,加强教育培训,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第一,对村干部采取持证上岗、任职教育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第二,加强村干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各党支部应经常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定期总结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保证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第三,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迹,从正面教育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通过对违法违纪村官的及时查处、曝光,对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第四,针对农村线长、面广的特点,检察机关应主动出击,深入乡村、分片分块,有分有合地开展法制教育,送法下村,直至到人。调查中村官普遍反映,自己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在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时,往往只知道以情以理调解,难免出现与法相悖的现象。本来出于好心为公办事,不想却触犯了法律。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整合力量,在农闲季节定期对村干部进行党性教育和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有助于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使他们真正成为农民信赖的致富带头人,使他们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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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大会有说到这个吗?
2009-3-9 17:06:48
有啊
2009-3-9 17:13:31
ding
2009-3-26 17: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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