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举报村书记非法倒卖土地,但国土分局长总是不作为??·论村官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造成失地农民直接经济损失,谁来负?·论村官的腐败,该来管?农民的损失,谁来负? 本人是一位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某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发现本村的腐败问题太多了,村官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在村中时有发生,村民救助无门,只能默默地认可这些犯罪事实吗?村干部的巨额开支也无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就可乱支?在这反映的以下内容全为有证有据的事实,且对事不对人,也无任何政治目的,只是反映事实;希望通过这平台能给相关的执法部门得与关注及调查,同时也希望得到记者们的关心和报导,以求对腐败份子的警示和严惩、对受损失的农民一个交待。
笔者反映的是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的主要村干部利用职权之便,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法不依,在未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村委会主要干部擅自将乌石村集体留作发展经济的土地非法转让给私人,且从来未有向村民正式公示过图中的买家。在06年已把部份非法转让的土地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办好了国有工业土地使用证,同时在所有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还代支了大笔因转国有工业地须补交的相关费用(如指标费等)?但土地使用证早己办好了,但欠下的几百万元卖地款至08年2月22日(即公示的账上日期)前村委会为何还未收到的呢?曾有村民向现任的乌石村书记询问此事(乌石村现任的郑书记,为三乡镇政府综治办公室主任,兼纪委、检察、原为置乌石村工作组组长),也有村民向镇政府信访办反映过,总是视而不见?现任的郑书记只是向询问的村民解释,这些都是经过镇府部门正规合法审计的?传;图中第97项的韩江是镇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有的是镇府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家属名买的),若是这样的我们就不难理解了,三乡镇府的监管部门是否玩忽职守呢?还是包庇有关人员或有人参与其中呢?一盘没有明细也没发生日期的的流水帐目中,产生的应收款为一千伍佰万,应付款为叁仟万元,从这些帐目看,亏损数目之巨大为何无须向村民或村民代表解释的?应付未付的明细呢?为何总是由村民来承担责任的?严重违法、违纪的主要领导干部就无责任的、就能受到法律保护的、就能继续上任的?一个个的为什么?为何总是普通村民才能看出的?一项非法转让和非法倒卖土地就几百万应收未收、过百万元应收未收的管理费就这不清不楚,无人问责的?
是否上述所指“从来未有向村民公示过”,这不是公告吗?有点矛盾呢?理由是,以前的确是没公告过上传图中的项目内容(为何应收、应付的帐目中的发生日期是空的就知?是近段时间发生的吗?),只是在08年村干部换届选举时,原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被三乡镇府安排到农办工作,由镇府安排综治办的主任调到乌石村当书记,因此,在新、旧村书记的交接其间,形式上把这些隐瞒村民多年的帐目帖出,来误导村民,务求能通过公告来合法化,对村民说这些都是经三乡镇政府合法审计通过的,从而瞒过了他们的违纪、违法事实?须留意的是,部份财务表中有几名不负责任的理财成员在表下方签了名,他们是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在这些财务表贴出之前,在同一日内把几年来村委会未有讨论过的、又无公开过的帐目中全部签了名?据了解,理财成员与村委会的主要干部还同意了一笔几年前留下的应收未收款作坏帐处理?损失金额达一百多万的巨款竟然就此消失?连村民都不知究竟?严重侵害村民的集体利益、、、、在这希望政府、纪委、检察等职能部门能重示,响应国家的反腐工作,眼前的腐败,真的就此算了吗?那多年后又一笔笔的应收未收款变坏帐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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