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我们每天看到的CCTV台标竟然会违反法律,撞到法律的枪口上。
据媒体报道,教育部在一份文件中指出,全国超过40%的上星电视频道台标都需要修改,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的规定。
所以,教育部认为,央视台标CCTV是英文China Central Television的缩写。这种状况不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要求,不利于宣传。教育部指出,他们将与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共同依法逐步采取措施进行规范。
对于修改台标,我不赞同。虽说从字面上理解,这种做法的确违法,不过,或许这种说法忽略了一个细节,那就是央视的CCTV出现的比这部法律颁布时间要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而央视的台标延续了数十年,并且曾经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注册和认可,作为此后颁布的法律,推翻此前已经约定俗成的表示,是不是也违法?
CCTV已经成了央视重要的无形资产,蕴含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老百姓也接受了这样的一种现状,突然说要修改,考没考虑老百姓的心理感受?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说出这样一个问题,规范语言也不是把CCTV修改成中央电视台可以实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