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设立了5·19-5·21全国哀悼日。但是,哀悼日之后,我们还有纪念灾难、不忘灾难的日子吗?为此,我郑重向全国人大提出设立5·12全国灾难纪念日的建议……"
"1976年唐山大地震、1998年长江特大洪灾、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这些特大自然灾害,都没有设立纪念日,但当我们经历5·12汶川大地震后,我们应该有所行动了。"昨日下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平教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书全国人大,希望设立5·12全国灾难纪念日,并将其纪念核心定为"全国"+"灾难"+"纪念"。
教授上书请设5·12全国灾难纪念日
王建平致全国人大的信,名为《全国人大应当履行5·12全国灾难纪念日的设立义务与纪念责任》。
王建平说:"写这封信不是为了炒作,作为全国最早研究防灾减灾法的专家之一,作为灾区的学者,有责任也有义务来推动这一纪念日的设立。"王建平认为,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设定了全国哀悼日,但仅这一点还不够。美国9·11事件发生后,设立了9·11全国纪念日,我们也应该通过设立5·12全国灾难纪念日,将防灾减灾国家义务通过节日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全国灾难纪念日的形式,国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固定时间(日期)利用具体形式开展纪念活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防灾减灾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