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女生逼迫同学在学校操场裸奔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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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发表于 2008-11-8 09: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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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化名)等6名贵阳某职校女生威胁同班同学圆圆(化名)脱光衣服,并用烟头烫其背部强迫她在学校操场裸奔。昨日记者从云岩区检察院获悉,该案由云岩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琳琳等6人涉嫌侮辱罪被移送云岩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7年12月3日下午5时,琳琳在学校门口遇见了圆圆,称圆圆“讨人厌、平时看不惯”便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又伙同另外5人将圆圆拖至该校足球场。琳琳带头对圆圆再次进行殴打,打完后琳琳以语言威胁强令圆圆脱光衣服赤裸上身在足球场跑步,圆圆脱下上衣后抱住膝盖不跑,几人遂用烟头烫其背部迫使其绕球场跑了一圈,6人则站在旁边观看并取笑。圆圆穿上衣服后,几人又对圆圆进行殴打,又将圆圆的裤子脱掉,并叫圆圆绕足球场跑一圈,后让其再到球场主席台上喊自己的名字和班级,最后几人将圆圆的裤子丢到了树上。
  学校领导得知此事后立即向云岩区公安分局报案。琳琳等6人被刑拘。据了解,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云岩区检察院公诉科在综合讨论、集体分析的基础上,查找了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对此案进行了分析。琳琳等6人在公众场合公然侮辱被害人圆圆,情节已经达到“严重”,同时由于在学校内发生如此恶劣的事件,学校也要求严肃处理,社会影响较大,因此决定依法对琳琳等6人提起公诉。
全部回复(2)
法律该对未成年犯罪有新的规定....
法律知识也该真正实际的深入到课堂...
2008-11-8 09:42:39
那几个女的有种..以后长大了就是新一代监狱的试用者.
2008-11-8 11: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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