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出手伤人,进而酿成了悲剧事件的发生。2008年我所处理一起打架案件。因为一时的冲动,让当事人受到了相应的惩罚。给自己也造成了不小程度的经济损失。
2008年3月初,“陈某与王某因在走路过程中相撞,进而双方相互吵闹起来,后陈某动手将王某打伤。王某到我所报案后,我所展开调查。事发后3日,陈某被依法处以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事后,王某又将陈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处陈某赔偿王某的医药费1500元。
打架=10日拘留+1500元医药费+500元罚款。
同一件事情,往往会产生不同的后果,如果陈某能按捺住自己冲动的情绪,他也不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也不会让自己的经济受到损失。
事后陈某说了句“一场打架把我一年的收入都打进去了,想想确实划不来,我以后再也不打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