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是故意自残,还是故失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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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淡泊516 发表于 2016-8-12 12: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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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意自残,还是故失伤亡?
外出寻妻,受伤跳楼
重庆籍青年杨某结婚不久,妻子就外出打工。两年多来没有回家,也很少联系。杨某不放心,寻到其妻打工的地方,劝她返回老家,但她不愿回到偏僻贫穷的山村,再过那种艰苦寂寞的生活。杨某没有办法,只好留下来在附近一个电器公司找了一份工作。
当年1030日上午930分许,杨某单独在公司废品仓库操作粉碎机粉碎塑料时,右手2-5指被机内刀片割伤。随后被送到当地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手挤压伤伴2-5指毁损伤;应激性精神障碍”。 同年114日凌晨3时许,杨某跟妻子说要去卫生间。过了几分钟,只听住院部楼下有人喊叫,发现杨某从三楼跳落身亡
事发后,杨某父亲从老家重庆赶到该公司,要求杨某所在公司赔偿死亡补助金、丧葬费等合计人民币25万元。该公司认为,杨某系跳楼自杀,不属于工伤,因此,只同意补偿丧葬费2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不成,杨某父亲投诉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认定为工伤,并聘请律师准备提起诉讼。
扑朔迷离,难认工伤
根据杨某父亲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本案经办人经初步审核,原以为杨某在工作中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至于他受伤后住院期间跳楼自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自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到该公司实地调查核实,完全出于经办人意料之外。
据该公司领导说,事发当日上午10时许,有人发现杨某坐在仓库外走廊里暗自哭泣,问他为什么?他说自己手被割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时,不料,他竟然拒绝做手术,哭喊着要求公司给钱回家。向当日值班医生和护士了解,证实果真如此。当时在场医生商量后,只好给杨某打了镇静剂,才将他推进手术室做了手指移植手术。
据反映,杨某上班时偶尔听到一些传闻,说其妻与某同事关系特别亲密,经常外出游玩。于是,杨某怀疑其妻有外遇,才不肯回老家。出事前晚,他跟妻子说,明天下午公司发工资,领到后咱俩一起回老家。其妻不愿回去,为此吵了一个晚上。杨某说若不回去,就断一只手给她看。其妻没有办法,只好勉强答应跟他回去。
次日中午12时许,其妻不见杨某回来吃饭,便去杨某所在公司找他。门卫看到后马上跟她说,杨某上午手指被粉粹机割伤后正在医院治疗,叫她赶快去照顾。其妻一听非常吃惊,无意中脱口说,难怪他昨天晚上说要断一只手给她看,想不到他真的这样做。这话刚好被路过的总经理听到,于是将她叫到办公室详细询问其夫妻俩昨晚发生的情况,并用手机偷偷录了音。随后,将杨某受伤经过情况书面报告给公司董事长,并让杨某妻子签名。其妻不知其中用意,如实承认昨晚夫妻俩争吵时说过的那些话,并在报告上签名确认。事后她告诉杨某,杨某非常生气,立即打电话给总经理说,他老婆说的那些话,并不代表他本人。没有他签字,不能当作事实,并要求将此报告送给他看,但总经理没有答应。不料,次日凌晨杨某就跳楼自杀。
经现场勘察,杨某操作的是台封闭式自动粉碎机,只有一个直径约40公分的进料口,离机内刀片有80余公分。该公司领导认为,除了故意向前弯腰将手伸入机内外,根本不可能触及刀片。为此,经办人立即给杨某父亲及其妻子打电话,邀请双方到现场调试粉碎机,说明事故发生并非出于机器设备故障,并做了现场记录。
根据现场勘查询问,经办人认为,杨某上班工作时手被割伤,究竟是故意还是故失?因当时现场没有人看到,如今他已跳楼身亡,死无对证,很难查明事实真相。因此,难以认定杨某为工伤。
分析利弊,化解纠纷
鉴于上述特殊情况,本案经办人认为,此案不管怎样认定,总有一方不满意。若不妥善处理,势必引起争议诉讼。
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及时妥善处理,经办人召集双方当事人通报调查核实情况,通过利弊分析,建议双方协商调解处理。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协商沟通,终于化解了这起纠纷,最后达成如下协议:该公司除了已付的医疗费、尸体冷冻费外,一次性补偿杨某亲属4.5万元,此案了结。杨某亲属承诺放弃其他补偿要求,今后不再以任何理由提起诉讼。
附注:本文撰写于2015年4月1日,发布于新浪博客和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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