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老人涉嫌猥亵两女童 受害者仅3岁和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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倩倩 发表于 2013-7-4 18: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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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岭石塘的曾先生、黄先生打来电话,说他们的孩子遭到了邻居的侵害,侵害方是已经儿孙满堂的潘某,而两个受害的女孩子则只有5岁、3岁。事发后,家长报了警,警方已经立案,潘某也以涉嫌猥亵儿童被刑拘。受害一方表示,现在,她们正承受者巨大的痛苦和压力。

在温岭石塘镇金星村,记者见到了受害孩子的家长。

黄先生的妻子:“我女儿就这么小,5岁4个月,从出事到现在 我没有吃好一顿饭,没有睡好一个觉,我不敢睡,我一睡 就联想到我女儿受这个罪,5岁4个月。我女儿上厕所不敢上,一上厕所,妈妈我痛,我痛妈妈,我不敢尿,连上厕所都不敢上,想想我的孩子怎么能忍受这么大的痛苦。”

黄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孩子以前曾告诉过她潘某有异常行为,不过她当时没放在心上,以为是长辈对孩子的关爱。

黄先生的妻子:“他说妈妈,爷爷每次看到我 他就摸我,我还以为大人摸一下小孩子也没什么,我也没有在意,然后回来的时候,我问她谁啊?她说后面那个爷爷,我问她穿什么衣服?她说穿天空一样蓝的衣服,然后那个爷爷每次看到我,他都抱我,抱我就摸我。”

为了确认此事是邻居潘某所为,黄先生的妻子还把孩子带过去指认。

黄先生 妻子:“我知道那个老头在后面住,我不敢相信,我一直引着我女儿在前面带,我知道他在我后面住,我就特意朝反方向,我女儿说不是,妈妈是后面那个爷爷摸我,然后就叫我女儿带过去,我女儿到门口一指,他跟我说妈妈,就是这个爷爷,就这个爷爷每一次看见我就摸我,那天是特别严重,回来的时候,我也没想,我就问我女儿,我说是不是在外面摸一下, 她说不是,每一次将手伸到里面去摸,然后就知道严重性了。”

事发第二天,黄先生家人找到隔壁邻居的曾先生,因为她的女儿常同曾先生的3岁的女儿一同玩耍。

曾先生:“我那个邻居孩子大一点,她跑过来,六点钟叫我,我醒来的时候,我问那个小孩,就说那个阿公,摸她,他把裙子这么着摸。去检查,医院检查的时候,下部已经红肿了。”

曾先生的妻子:“那天我听小孩说,那天她们在这里玩,她们就从这里进去,就在他家厨房里面,既然摸了小孩,回家他就跟我们说了,气死了。他自己家里面也有过多少次,这个小孩讲的 不知道有多少次,见一次摸一次。”

记者:“那小孩怎么会过去呢?”

曾先生的妻子:“他用食物引诱,然后就这样招手,小孩过来,就这样叫,我们那天保安回家的时候,让两个小孩去试探他,他又在他家的窗户边,这样小孩过来过来,又这样叫过去,那时当时警察都快到了,他还那样做,很让人伤心,真的没办法说。”

曾先生说,他的孩子才3岁,也难逃厄运。两家人报了警,警方也立了案。

黄先生的妻子:“到派出所去报警的时候,他就让我们去医院做检查,做鉴定,然后医院检查的结果是,我女儿里面红肿,处女膜也破了。”

记者:“你们找过那个邻居交流了吗?问过了什么情况没有?”

曾先生:“打电话他不理我,他还骂我神经病。”

曾先生说石塘派出所受理了这起案件,嫌疑人潘某被刑事拘留。但是,悲痛之余,她们还承受者来自潘某家人的压力。

曾先生:“他那个家属每天早上来吵,两次三次来闹,吵我们 骂我们,我们没办法了,我们只有向媒体求助,我们曾经也向妇联求助,妇联说这是刑事案件,她们管不了,我们现场向媒体求助。”

黄先生说,事发后,一向坚强的妻子多次昏倒。

黄先生的妻子:“她以后怎么过,我以后怎么跟她交待。他们家里人天天到这里闹,威胁恐吓我们,他还天天闹,让我们离开这里。我们怎么办,我们找谁去?只有希望你们媒体同志为我们做主。”

曾先生:“家属说给我们医,给你一点钱,你就回去了,我们不同意,我们一定要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小孩才多大,一点点大,都在读幼儿园,一个小班,一个中班。我们到这里 流血流汗我们不怕,不要让我们再流泪。钱,我们年轻可以挣,小孩子一辈子,青春,名誉这样子毁了。”

这是一个海边渔村,住着很多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常年靠出海捕鱼赚钱养家。看到黄家、曾家出了这样不幸的事情,老乡们也很悲愤。

老乡:“如果属实 肯定要坐牢的。”

老乡:“就是说这个情节太恶劣了,人人都有父母,有兄弟有子女,随便这个事情出在谁身上,都受不了的事情。”

老乡:“像我们在家里面出来打工,不容易,这个小孩放在家里面,不放心,放在这里来也不放心,我们怎么办,小孩子我们不可能走哪里带到哪里,那我们还找什么钱,钱也没有找到,人也整成这个样子,怎么过,是不是,人心都是肉长的,谁家没有小孩,你家没有小孩啊,都有小孩的,你做这样的事禽兽不如。”

那么,潘某的家人对此事有什么说法呢?他们有没有来受害方这里吵闹过呢?记者来到潘某家,试图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没有人在? ”

曾先生:“他住在上马,查了身份证地址,他在上马,塘头街。”

随后,记者在曾先生的带引下,又找到了潘某在塘头街的住所。

记者:“有人吗?人不在?”

曾先生:“人不在吧,我第一次来这边。”

记者:“家里没人,知不知道他家里人去哪里了?”

潘某 邻居:“以前在这里,现在不在这里的。”

记者:“人不在了?”

邻居:“ 嗯。”

记者:“你以前了解潘先生吗?”

邻居:“我不知道的,真的不知道的。我和他很少接触的,我感觉他人很好的,挺忠厚,蛮老实的。”

几经寻找,大家都没有找到潘家人。随后,记者来到石塘派出所,警方证实,潘某确实已被刑拘。

记者:“我先确认一下,犯罪嫌疑人是潘某吗?”

温岭市公安局 石塘派出所 副所长 王林肖:“我们现在在里面的嫌疑人,应该是潘某。案件刚报批捕,至于后续情况怎么样,这个要看检察院批不批。”

记者:“就犯罪的事实,我们有没有结论?”

王林肖:“这个我们不方便,因为涉及到未成年方面。”

记者:“那接下来,如果同意批捕,或者接下来事实成立的话,会有一个什么样的步骤,或者程序呢?”

王林肖:“检察院如果批捕了之后,案卷材料能够再完善一下,然后再起诉。”

记者:“像他这个情节,我们有没有一个定性的?”

王林肖:“这个现在不好说。”

律师:“初步判断这个罪名是不是以猥亵儿童罪来报批的。”

王林肖:“案件现在拿上去之后,我们同法制那边协商之后,我们现在报是按照这个罪名报上去的,到时候具体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我们还不好说。”

那么,在法律上,什么是猥亵罪呢?大民随行律师做了解读:

随行律师 戴阳:“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猥亵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为了某种刺激,为了满足实施者他的性欲的目的,对儿童实施的相应的一系列的淫秽的行为,构成了是猥亵罪,假如说是猥亵儿童的话,这个是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猥亵儿童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从重处罚的,假如说是在聚众或者公众场所猥亵的,那么需要处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假如说涉及到是儿童的,也是一个从重处罚。”

记者:“如果按照受害方所说的,犯罪嫌疑人潘某,进行猥亵儿童的是两名,而且还有多次猥亵的行为,像这样的一个情节该怎么处理?”

戴阳:“这个是一个刑法规定的一个情节。假如说,构成了猥亵儿童罪的,上述的情节是我们法院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目前我们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批捕程序,假如说检察院批捕了以后,批准逮捕了以后,这个案件继续在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后,认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相应的系列构成要件的,就提交到我们法院,代表国家向相应的犯罪嫌疑人,控告,控告猥亵儿童罪,法院经过审理以后,认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就判以相应的刑罚。”

采访中,孩子母亲几次晕倒,可见此事给受害一方带来了多么大的痛苦。大民对你们的遭遇深表同情。目前,潘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大民相信法律会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全部回复(3)
多大孩子啊,无语      
2013-7-4 18:57:02
真有这么禽兽的老头?
2013-7-5 07:22:26
变态一定要受到法律的治裁
2013-7-5 1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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