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宁可错放 不可错判

[复制链接]
江南雨√ 发表于 2013-5-6 22: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15 12
中新社北京5月6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表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署名文章。文章称,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文章称,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

文章分析,现实情况是,受诉法院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应当说,现在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文章同时指出,应当清醒认识到,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冤假错案一旦坐实,法院几乎面临千夫所指,此时任何的解释和说明都是苍白无力、无济于事的。

文章强调,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防范冤假错案,现在制度规定应当说比较完善了,关键看我们敢不敢于拿起法律制度武器,敢不敢于坚持原则。同时要看到,法律制度才是法院和法官真正的护身符、保护神。

文章指出,充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防范冤假错案,及时把真相告诉老百姓。消除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刑事审判要适应时代要求,注重司法全过程的公开,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大商业秘密,就应当及时主动公布真相,让人民群众用心中的那杆秤去衡量和评判。

文章称,充分依靠党的领导切实做好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对公检法三机关而言,加强配合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互相制约,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必须要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都有可能酿成大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坚决杜绝。

全部回复(12)
真假?真假                     
2013-5-6 23:04:36
飞过
2013-5-6 23:07:39
loveto 发表于 2013-5-6 23:04
真假?真假

我也看过新闻了是真的 但落实得怎样 那就不得知了
2013-5-7 01:40:34
路过
2013-5-7 09:42:00
loveto 发表于 2013-5-6 23:04
真假?真假

TO哥上十万元了?CEO要给什么奖励呢。
2013-5-7 09:58:44
记得一位犹太大亨说过的一句话,无论是民主制度,还是其他任何一种制度,所谓法律,就是为利益集团谋利,约束普通民众的不平等条约。
2013-5-7 10:02:48
李颖门业 发表于 2013-5-7 09:58
TO哥上十万元了?CEO要给什么奖励呢。

有吗????????
2013-5-7 10:12:41
李颖门业 发表于 2013-5-7 09:58
TO哥上十万元了?CEO要给什么奖励呢。

好像是啊,要不给换出人民币吧?
2013-5-7 10:15:47
loveto 发表于 2013-5-7 10:15
好像是啊,要不给换出人民币吧?

这提议好啊,就让CEO以一比一的比例换给你吧。
2013-5-7 13:01:33
李颖门业 发表于 2013-5-7 13:01
这提议好啊,就让CEO以一比一的比例换给你吧。

好主意                    
2013-5-8 10:33:00
路过
2013-5-10 19:37:38
无为而治,方言太平。
法治天下,乃是法 官治百姓也。
2013-5-11 19:27:0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快速
回复
返回
列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