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悬赏自证清白是多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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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雨√ 发表于 2013-4-2 17: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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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有群众向瑞安市环保局举报,5家制革厂生产中存在污水偷排现象。3月20日,瑞安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展开现场调查,未发现偷排现象。当天,5家企业在社区里贴出《公开承诺书》,承诺若群众发现企业有污水偷排飞云江现象,一经环保部门查实,奖励举报者2万元。

  被举报排污的企业,用悬赏的方式来自证清白,这样的事,起码是一个三赢之举:一可鼓励群众举报,来自社会的举报热情受到保护;二是企业通过自我加压,环保的自律意识会有提升;三是在更有质量的举报帮助下,“一对多”的政府执法,针对性会更强,效率会更高。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之后,李克强总理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针对“中国政府能否解决、公众能否监督空气质量及食品安全问题”时,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既然同呼吸,就要共奋斗,大家都尽一把力。”确实,每个人都是减少污染的责任者,每个人都应该为减少污染而努力。今年春节燃放行为减少,足以证明人们的自觉意识。现在,温州的排污举报者增多,也足以说明,大家的环保意识在增强,这无疑是一个好现象。

  但是,从另外的角度来说,普通群众的举报,由于受到取证条件和能力的限制,举报事实的准确率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而举报多了,准确率如果不高,对当事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会形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企业的态度就显得至关重要。试想,如果将不准确的举报,以受到“诬告”而倍感气愤的态度来处理,也并无不可。而让我们欣喜的是,当事5家企业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以悬赏鼓励的方式,让举报者把举报行为做得更细一点,证据收集更全一些。这样的态度和做法,既保护了群众的举报热情,又减少了因不实举报带来的干扰。

  群众的举报热情在提高,企业的态度和做法也令人称道,那么政府应该做些什么呢?在企业的悬赏条件中,有“一经环保部门查实”这一前提。这个前提,恰恰应该是政府的作为空间。查实,有一个是否客观公正的“良心”问题,也有一个足以影响查证结论的“如何查”的问题。不先入为主,不预设是非倾向,是政府执法部门的起码底限;而采用明查还是暗查,是否按照举报人的要求来查,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一经环保部门查实”的门槛是否真实、举报者的赏金是否能够得到。

  更为重要的还是,由此带来环境质量的提高,惠及的是所有温州百姓和温州未来的跨越式发展。

全部回复(5)
飘过                              
2013-4-2 18:14:20
ooo oo opodo哦
2013-4-2 21:35:01
轻轻的,我来了,正如轻轻的,我走了,挥一挥衣袖,带走了一个荆币。
2013-4-2 21:58:44
谁去举报 除非是吃饱了没事干 天朝的环境 举报的肯定好处
2013-4-2 22:40:13
2万块
2013-4-3 12:28:5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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