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孩厕所生产后溺死男婴 因故意杀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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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514644543 发表于 2012-12-19 08:1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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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意外发生性关系并怀孕,16岁母亲小梅在产下男婴后将孩子溺死在便池并弃尸。昨日一中院通报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检方指控,2011年5月20日晚上10点左右,当时16岁的小梅在海淀区上地某大厦女厕所内产下一名男婴,小梅恐该事败露,采取用水淹、用墩布把戳等手段致男婴窒息死亡。案发次日由于男婴尸体被发现,警方前来调查并将小梅控制。
  据其称,在郑州工作时的一次酒后,她与同事齐某发生关系。怀孕4个月的时候,小梅通过老乡介绍来到北京一家餐厅打工,并从那时起开始盘算打掉孩子。
  案发当晚,她忽然感觉肚子疼,跑到卫生间后才意识到自己是要生产了。此后,小梅把孩子生到了便池里,并且扳动冲水开关,想把孩子冲到下水道里去,但孩子卡在便池口并没有冲下去,并且停止了哭声。随后小梅将孩子从便池里拎出来,放到垃圾桶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根据小梅的特殊情况,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小梅进行了心理评估和心理干预。在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小梅打开心结,袒露心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梅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后果严重,但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小梅犯罪情节较轻。鉴于小梅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小,对小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小梅和她的父母均没有提出上诉。
全部回复(7)
飘过
2012-12-19 09:12:28
安全措施都不搞好怎么行啊
2012-12-19 09:59:28
一看而过                        
2012-12-19 12:34:33
\为了一时的爽快 才会这样的
2012-12-19 16:11:19
太残忍了,怎么下的去手啊
2012-12-19 16:32:14
可怕
2012-12-19 21:02:55
飘过
2012-12-20 1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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